保密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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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協定

  1. 申請者(資料使用人)不得擅自藉由各種方式,如拷貝或影印等方式將資料給其他個人或機構。
  2. 資料用途僅止於研究與教學之用,同時使用人須確保受訪者之匿名權與隱私。
  3. 資料申請人若有二人以上,均須在資料申請表上將其同時列為資料使用人,並填寫申請書。
  4. 如資料捐贈人對其資料釋出在本辦法之外另有增訂者,資料使用者須履行捐贈者所訂之使用條件。
  5. 申請者(資料使用人)如果違反上述任一使用規則,經查証屬實後,該使用人需自負所有的法律責任。另外,本中心將永久取消其資料庫申請使用權益,並本中心的首頁資訊站 向學術界公布違反者之姓名、服務機構、職稱、及違反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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